2016年6月初,罪犯王海国与被害人吴某婷(殁年19岁)恋爱分手,王海国认为感情受到欺骗,遂生杀害吴某婷的念头。 同月26日23时许,王海国携带匕首、扳手等工具来到海丰县可塘镇吴某婷家楼下,攀上隔壁楼房的楼顶,跳至吴某婷家三楼,用扳手卸下窗户防盗网,在窗户下守候。次日1时许,待吴某婷家人入睡后,王海国撬窗进入楼内,顺楼梯下到二楼进入吴某婷房间并反锁房门。 吴某婷惊醒后大声呼救,王海国持匕首猛刺吴某婷颈部、背部数刀。 吴某婷的父亲吴某坚(殁年51岁)、母亲王某桃和大哥吴某海听到呼救声后,敲门查问情况。 王海国打开房门后,吴某坚进入房内,王海国即持匕首捅刺吴某坚腹部一刀,又冲出房门捅刺站在二楼楼梯口的王某桃腹、胸部各一刀,后逃离现场。 吴某婷被刺破左颈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吴某坚被刺破肝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某桃被刺破肺脏等构成重伤二级。 同日4时许,当公安人员到海丰县可塘镇王海国住处搜捕时,王海国向公安人员投案。 罪犯王海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海国因恋爱纠纷而起意报复,非法潜入被害人家,持匕首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上述罪犯验明正身,今天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