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汕铁路征地预公告!涉及汕尾多个乡镇……

2019-11-1 11:27| 发布者: 汕尾资讯| 查看: 1095| 评论: 0

摘要: 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则,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新建汕尾至汕头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已获得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铁路汕尾至汕头铁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95号)、 ...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则,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新建汕尾至汕头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已获得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铁路汕尾至汕头铁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7]9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广东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561号)批复,以及《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至汕尾铁路[陆丰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19]22号)同意,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从海丰大湖镇进入陆丰市,途径:上英镇新寮村、海口村、联海村、上英村、半埔村;东海镇乌坎村、头肖村;城东镇淡水村;金厢镇望尧村、米坑村、竹桥村;桥冲镇下塘村、桥冲村、禾潭村、后冲村、大塘村、白沙村、湖石村;南塘镇西美村、圳头村、环林村、白山村、南兴社区、南湖村、龙岭村、潭头村、新兴社区;甲西镇渔池村、北池村、天湖村、康美村、范袁村、政坑村等属下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实测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707490平方米。


三、拟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组织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和农户要积极配合;调查的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补偿标准、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障


1、补偿标准: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陆府办[2019]22号)文执行。


①东海镇: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69.90元/平方米;园地按53.80元/平方米;林地按25.20元/平方米;养殖水面按72.6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按2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②南塘镇: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65元/平方米;园地按50元/平方米;林地按22.60元/平方米;养殖水面按67.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按2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③城东镇、甲西镇、金厢镇、上英镇、桥冲镇: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57.20元/平方米;园地按44元/平方米;林地按20.70元/平方米;养殖水面按59.4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按17.6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实施。拟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提留用地面积,以货币补偿方式按25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予安排补偿。


3、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有关规定核算参加养老保障人口数。

六、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后拟订具体的《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用地报批前先告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当事人有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本预公告发布后,除正常农业生产外,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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