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政府召开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动员会,副市长余红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参保征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参保征缴工作;要压实工作责任,力争按时按质完成参保缴费征收任务指标,确保参保群众在2020年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汕尾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时间确定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共3个月,以确保参保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是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二是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三是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此外,汕尾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参保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