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盗窃罪案,一名网约车司机拾获客人遗落的手机,利用微信支付功能盗取四万余元,最终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2018年7月30日,被害人陈某君用“某滴打车”预约到被告人程某的网约车,从汕尾市启程到惠东县黄埠镇下车。被害人陈某君下车时不小心将手机遗落在程某的网约车上,便致电司机程某欲拿回手机。 程某接听电话时口头上虽答应稍后将手机送回,但实际上却将乘客的手机关机并带回家。程某发现被害人陈某君的手机绑定了银行卡,短信显示银行卡有余额20万元,便使用陈某君的手机微信绑定了“某多多”购物APP,通过微信支付功能在自己的“某多多”号上支付8次白银首饰商品订单,约41000元,并将这笔钱转到自己的微信号上。 此后,程某再次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将被害人陈某君的50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号,共计盗取46000余元。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退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程某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转发提醒:手机支付使生活变得越来越快捷方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手机不慎丢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盗取钱财,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