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汕尾市机构改革方案》。12月29日,中共汕尾市委召开七届七次全会,动员部署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机构改革后,汕尾市共设置党政机构46个,其中,党委机构14个,政府工作部门32个。 一是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政治主题。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政治主题,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新组建和调整优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等一批市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市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二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导向。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到突出位置,加强重点领域民生工作,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领域,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使各类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让全市人民更多地享受新时代改革发展的福祉。 三是推动“规定”和“自选”动作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规定动作”,坚决做到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同时,结合汕尾实际,抓好“自选动作”。为抢抓历史机遇,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组建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为强化我市投资促进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组建市投资促进局。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为将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是实现党政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的统筹兼顾。突出抓好职责统筹,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关键之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和机构进行了大幅整合。突出抓好领域和层级统筹,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压茬推进县级机构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