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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某地,叶某锐挥拳袭警,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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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10: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
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修改“妨碍公务罪”,增设“袭警罪”袭警罪的最高刑期也由三年变为七年但偏偏还有人以身试法原本只是一宗常见的矛盾纠纷警情但这名报警人为他的这一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日,陆河公安破获一起暴力袭警案件,刑事拘留1人。这是“袭警罪”入刑以来,陆河警方侦办的首例袭警案件。
      7月15日凌晨1时许,螺溪镇南和村委会排里村发生一起纠纷警情。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接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报警人叶某锐不断大声辱骂出警民警,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并故意推倒停放在现场的摩托车。在处置过程中,其突然挥拳袭击现场一名辅警,造成该名辅警脖子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后叶某锐被控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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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令刑侦大队侦办,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袭警犯罪行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叶某锐(男,33岁,螺溪镇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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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扰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打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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