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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一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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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4 16: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良琼)2月12日上午,城区法院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依法对杨永起、杨永熙等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永起、杨永熙等人为了索取城区红草高新产业园区征地范围内的部分建筑工程,从中获利,于2017年3月初在南洋村内搭建板房,成立了百盛公司,并在微信上建立群名为“百盛建筑工程公司”,群主为被告人黄某龙的微信群,用于成员联系和发布公司通知等,意图通过采取阻挠施工、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其非法目的。被告人杨永起先后纠集多名同案被告人实施扰乱单位秩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城区法院认为,杨永起、杨永熙等12名被告人无视国法,破坏社会秩序,伙同同案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又伙同同案人任意损毁公司或他人财物二千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分别予以惩处。被告人杨永起多次组织、领导该集团成员以威胁、打砸等非法手段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上述1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拉开了城区法院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充分表明了该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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