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政务整治、正风肃纪,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汕尾市看守所三级警长林义、一级警员刘宗侑等收受请托人礼金为在押人员提供帮助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市看守所管教员林义、刘宗侑、郑喆受社会人员傅某请托,为某在押人员在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的日常管理、看病就诊、调仓等提供帮助,林义、刘宗侑分别收受傅某所送财物1.5万元、1.7万元,郑喆收受0.3万元和4条中华牌香烟。2020年12月,林义、刘宗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黄明先后3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所送礼金共1.5万元,收受其所送红酒1箱。其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0年12月,黄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市城区香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吕宇诚违规赠送礼金为请托人违法建设说情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吕宇诚在任原汕尾市城管局香洲执法大队队员、汕尾市城区城管局香洲执法大队队员期间,受他人请托,通过微信转账分3次送给城管某执法中队负责人陈某某“好处费”共0.7万元,请求陈某某对请托人违法建设予以照顾,导致违建楼房顺利建成。2021年1月,吕宇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陆河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罗洪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罗洪略以巡查车辆租赁费名义,变相为所工作人员发放加油补贴、巡查下乡补贴共计5.4万多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罗洪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陆丰市东海镇红星管区下龙潭村民小组原组长黄永泽、原副组长黄清源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黄永泽、黄清源在任下龙潭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期间,该村民小组共列支各种接待费用共11万多元,违反了村级接待零开支等相关规定;违规开支前往外市联系该村酒店建设事宜的餐费15万多元,违规支出该村酒店开业酒宴等费用近30万元、礼品费用3万多元,违反了村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20年12月,黄永泽、黄清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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