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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已有多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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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9 11: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加强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工作,我市将严厉查处和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案例一】
2020年12月31日,内湖镇陈某益受雇南塘镇赤坎村火龙果基地农场,为农场清理杂草。因疏忽大意,点燃杂草后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近1亩地。
火灾发生后,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是陈某益因贪一时方便,点燃杂草而引起火灾,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在南塘派出所办案中心,接受民警询问的陈某益(男、45岁、陆丰内湖镇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安全学习,提高防火安全意识,绝不再犯此类过错。
市公安局南塘派出所副所长 方培良:该违法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我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2021年1月2日下午,湖东镇琼林村村民陈某在白石山下的果林地燃烧荔枝树枝,火势凶猛,距离周边连片森林不足5米,随时可能引起森林火灾。湖东镇专职消防队巡查到琼林村时,发现火源立即组织巡查队员进行扑灭,并将涉事人员陈某带至湖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市公安局湖东派出所副所长 林进展:违法人员陈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我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月16日中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金厢派出所电话称,金厢镇十二岗村发生山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山火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研判。经查,违法嫌疑人薛某某(碣石镇人),其因在金厢镇十二岗村后山抽烟,随手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失火罪。同日,经市公安局批准,对违法嫌疑人薛某某采取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21年1月19日下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下乡办案,路过桥冲镇时,发现远处树林冒白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桥冲镇溪碧村文厝新村西北面的荔枝林内违规用火。因树木连至山上,民警及时制止,避免酿成森林火灾。在市公安局桥冲派出所的配合下,森林分局将违法嫌疑人文某某传唤至市公安局。经审讯,文某某对其违规用火、造成火灾隐患的事实供认不讳。依照法律规定,文某某依法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五】
2月2日,桥冲镇溪碧村一村民因焚烧园草而引发山火。经调查,起火原因是桥冲镇溪碧村村民陈某财在田园焚烧薏米杆而引发山火,其行为涉嫌失火罪。目前涉嫌人陈某财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里,陈某财悔不当初,后悔自己粗心大意,对违规野外用火意识不够,没想到引发了森林火灾。
犯罪嫌疑人 陈某财:这次我烧杂草而引起了这场火灾,我自己感到非常后悔,从此以后要改过。(同时)要告诫(大家)(像)这场火灾是犯法的,大家要注意防火,保护绿化环境。
【案例六】
2021年2月19日10时许,市公安局铜锣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铜锣湖农场西岭管区有大面积山火。接报后,铜锣湖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的火势随着风向蔓延的非常迅速,且浓烟剧烈,发展迅猛。在民警、消防队员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数小时的扑救,大火终被彻底扑灭。随后,市公安机关对该起火灾案件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充分运用“智慧新警务”,对山火现场及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陈某君有重大涉案嫌疑。当晚,办案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君抓获归案。经查,当天上午8时许,陈某君在西岭管区某荔枝园内违规用火,疏忽大意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陈某君已被刑事拘留。
律师提示: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将受到怎样的处罚,记者采访了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梓松。
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梓松: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就是造成森林火灾,要看它的过火面积来立案,造成有林地2公顷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蔬林地、灌木林地、苗圃、未成林地4公顷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失火罪的处罚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3年以下或者拘役。
当前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李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野外用火。
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梓松:当前已进入冬春季,风干物燥,特别是春节至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多发期。市民应该要注意野外用火,一旦引起森林火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的森林火灾将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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