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启用市城区10个临时停车场的通告
为解决春节期间市区小型客车的停车难问题,全力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小型客车临时停车场的工作部署,在汕尾市创文办的大力支持下,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启用市区10个临时场地作为春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小型车辆临时停车场,望广大车主将车辆就近停放到临时停车场内, 严禁在道路上乱停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个临时停车场地位置 二、临时停车场开放停车时限 2021年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09:00时至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18:00时,进场停放的车辆在开放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结束临时停放自行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三、临时停车场开放停车对象 停车对象为七座位(包含七座位)以下的小型汽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四、车辆进入停车场注意事项 1、车辆进入临时停车场所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停车场保安人员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并在车头显眼位置留有联系电话。
2、停放在临时停车场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关好车辆门窗、并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3、临时停车场属公共免费停车场地,不负责车辆的停放安全,保安人员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4、通告有关规定和事项的解释权归汕尾市创文办、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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