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陆丰公安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明火等违法行为,已先后抓获两名违法人员。 违反禁火令,一律拘留!陆丰公安依法查处一起过失引发火灾案件
违规用火必严惩!陆丰公安依法查处一起违法使用明火案件
但仍有个别群众,无视禁火令,心存侥幸“以身试险”,在野外点燃杂草引起火灾。近日,陆丰公安再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案情回顾 1月4日下午13时许,甲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甲东镇前边村村委会后面的荒地发生火灾。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及时控制了火情。随后,民警将嫌疑人黄某(男,72岁,陆丰甲东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黄某对其在甲东镇前边村村委会后面的荒地点燃杂草,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陆丰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冬季天气干燥,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类似这样因用火不慎造成林木被烧毁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样的行为不仅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用火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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