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查找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本院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之规定,决定对本院执行的(2020)粤1521执恢125、128号案被执行人卓瑞如予以悬赏执行,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卓瑞如的财产线索,执行悬赏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卓瑞如,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2531196405253835, 户籍地址:广东省海丰县可塘镇联金村委古井村10号。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卓瑞如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成功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能提供上述线索者,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悬赏举报电话:0660-6629725 联系人: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陈法官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南侧小路坡段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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