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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银湖湾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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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4: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银湖湾小区全体业主:
我们是银湖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8年12月29日收到凤山街道办事处函件要求暂停小区业主大会选举工作,又于12月30日上午10点30分又收到汕尾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文件通知决定“撤销小区筹备组”。现再将实际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开如下:
首次业主大会组建工作自2018年3月8日由小区20名业主发起倡议,通过向全小区所有业主实名签名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意向并取得同意后,2018年4月份再由倡议人联名依法向凤山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于2018年5月13日批复同意银湖湾小区开始成立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后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由业主实名推荐12名业主代表作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方代表,并与6月15日将推荐结果及推荐签名表提交至街道办,街道办于8月3日开始对筹备组业主方代表名单进行公示通过,并与8月10日正式发文确认由12名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代表、住建局代表、街道办代表共15名人员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于8月13日在街道办代表陈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下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此后继续在街道办指导下,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律师顾问团队的协助下,逐步进行业主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在广大业主的热情支持下,8月13日至12月27日期间,筹备组依据相关法律,逐步完成向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收集筹备所需材料,根据业主清册进行业主身份核实,向小区业主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重要性,起草、公示《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选举办法推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并确定了首届业主大会的方式、时间、议题等,于12月28日,发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大会召开时间定于15日后的1月12日开始。截止到目前为止,整个筹备过程公开公正,符合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
城区住建局通知书中所提及的“筹备组组长是由银湖湾小区业主黄燕明担任”事实不存在。我筹备组自2018年8月10日成立起,筹备组组长一职无任何指导部门的正式文件任命,而8月13日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由凤山街道办事处陈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且在后续筹备工作中持续发挥指导职能,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中第十条:“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之内容,街道办代表实为筹备组之事实组长。且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汕府[2018]42号)的文件第四点之“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内容,城区住建局依此为由作出撤销筹备组的决定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小区筹备组从8月10日成立以来,一直接受街道办的指导,依法依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业主大会选举各项筹备工作。目前,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已进入大会选举投票之关键阶段,整个筹备工作接近尾声,城区住建局的通知书要求“撤销筹备组”、“重新筹备组建工作”,以此否决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所有筹备工作。
感谢一直以来广大业主对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的支持,我小区从向街道办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时起,各项筹备工作依法依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筹备组身份合法合规,对于相关部门的决定,我们无法接受。将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复议,以法律手段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请广大业主继续支持筹备工作。

银湖湾小区业主筹备小组
2018年12月30日
微信图片_201812311443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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