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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红海湾公安招聘辅警34名明天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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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0: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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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号外!!!
红海湾公安招聘辅警34名
明天开始报名!!
有意愿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三楼政工室
进行报名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2019年政府雇员(辅警)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安工作,经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2019年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辅警。现就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本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考试、公开招聘、规范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监督。

二 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2019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岗位表》。

三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雇岗位工作;

4、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兵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具有拟雇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5、社会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0日期间出生人员);警校类院校毕业生、特殊技术人才(计算机、法律、中文、刑事技术、英语专业)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6、因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本次招聘限汕尾市户籍,特殊技术人才(计算机、法律、中文、刑事技术、英语专业)不限户籍。

7、汕尾市公安机关现有在职在编辅警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岗位同意报考证明;

8、分数相同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警校类院校毕业生、特殊技术人才;

9、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性质需要设置具体的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人员;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况的人员。


四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 5月27日至5月31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30。

(二)报名地点: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办公楼三楼政工室。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条件等要求,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考生一旦入围,进行资格审核时,将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时需本人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大一寸照片4张,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伍证,并填写《考生承诺书》、《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辅警)报名表》。

3、准考证发放:请考生在接到通知后自行到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三楼政工室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具体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进入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如有条件要求,还须按相应岗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三)体能测试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具体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标准:(以下项目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周岁(含)以下

31周岁-35周岁(含)

1000米跑

≤4'25"

≤4'35"

俯卧撑(3分钟)

≥20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周岁(含)以下

31周岁-35周岁(含)

800米跑

≤4'20"

≤4'30"

仰卧起坐(3分钟)

≥30

体能测试不合格,将不予列为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

(四)确定面试人员

1、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雇用人员

1、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总成绩高低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安局现有雇用人员优先;若同为公安局现有雇用人员者,以退伍军人优先;若同为退伍军人,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以年龄小者优先。

2、对确定为拟雇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  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还需进行尿样毒品初步测试。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 7 天。

4、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雇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七  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辅警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3600元(含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标准执行。

3、每年分局政工室将对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按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4、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负责解释。

八、为保证公开招聘辅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方案由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432996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政工室:0660-3432966;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社局办公室:0660-3437718。


附件:1、考生承诺书。

      2、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2019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岗位表

      3、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2019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报名表



汕尾市公安局红海湾分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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