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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某小区发生火灾,物业法人、保安均已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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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1: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3月30日4时16分,汕尾市城区某小区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接报后,消防部门立即调集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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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起火部位为小区内东侧靠围墙铁皮棚车库(面积约120m?),过火面积约120m?,燃烧物质为电动车摩托车等,现场烧毁摩托车与电动车合计约130辆。

由于该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且该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该物业公司法人陈XX、当天值班保安黄XX、邱XX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规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消防法》中
除了对消防违法行为
进行罚款和查封等措施外之外
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实施拘留
蜀黍提醒单位和个人
要关注消防安全
掌握《消防法》等有关法规
触犯以下13种消防违法行为
将会被公安机关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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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
不管单位还是个人
火灾一旦发生
威胁的是我们个人的生命安全
汕尾支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提高自身的防火意识
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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