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海湾公安机关处理一起拒不配合执行公务的警情。 2019年3月30日上午11时许,正值清明安保期间,我局民警依法在辖区各个重点区域、路口处设有清明防火执勤点,并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以避免山火的发生,维护清明期间社会治安稳定。期间,在田墘湖东入口处一名男子(刘某平,男,32岁,红海湾东洲人)拒不配合民警检查车辆,情绪较为激动,声称执法民警不是交警,不能检查其车辆,在此情况下,执勤民警依法将该名男子传唤至田墘派出所。
经过批评教育,刘某平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向执勤民警道歉,书写保证书,并表态以后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考虑到刘某平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良好,警方对其从宽处理。
警方提示 警方温馨提示大家,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凌驾法律的特权。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和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