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一女子以将毒品藏于垃圾斗的形式贩卖。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间,被告人蒋某芳以用白色纸巾包着毒品甲基苯丙胺,放在海丰县附城镇富力市场附近的垃圾斗的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弟4次4小袋,共重4克,得款人民币1090元。2018年5月22日,公安机关在海丰县附城镇富丰市场附近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蒋某芳,现场从其出租屋内缴获冰毒一小袋,重0.15克。
海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重4.1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蒋某芳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贩毒者为躲避刑罚花样繁多、无所不用,最终也难逃法网。海丰法院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花样繁多的贩毒行为会愈加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市民们如若不小心接触到类似毒品的东西,应及时举报,共同打击毒品犯罪。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蔡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