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尾市纪委 汕尾市监委 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不力的领导干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汕尾市纪委监委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和内容(一)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问题; (四)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660-12388 网上举报:guangdong.12388.gov.cn/shanweishi,或登录汕尾市纪检监察网“涉黑涉恶腐败举报专栏” 来信来访: 汕尾市纪委监委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市委办公大楼118室 市城区纪委监委 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区政府办公大楼106室 海丰县纪委监委 海丰县红城大道县委办公大楼三楼信访室 陆丰市纪委监委 陆丰市东海大道市委办公大楼525室 陆河县纪委监委 陆河县朝阳路县政府办公大楼102室 红海湾开发区纪工委 汕尾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大楼510室 华侨管理区纪委 华侨管理区区委大院411室 三、举报承诺(一)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中共汕尾市纪委 汕尾市监委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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