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海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维稳办副主任陈某生涉嫌贪污罪一案,海丰县纪委组织纪委、基层组织干部等30余名公职人员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了一次廉政警示教育。
庭审回顾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海丰县陶河镇人民政府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危房改造款3.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主要犯罪事实,着重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经过公诉机关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陈某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悔不当初,愧为人民公仆,请求法庭从宽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案为戒:
观摩人员全神贯注地聆听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所发表的意见,生动、直观地感知庭审全过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达到“查处一个,警醒一片”的办案效果,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庭审结束后,观摩庭审人员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一名村干部代表表示:“组织培养一名党员干部很不容易,今后更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日常抓、抓日常,一旦发现有违纪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坚信对干部严管才是厚爱。”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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