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管控林区野外用火,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更好地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现实行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是指在林区及周边地区有以下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传真、网上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东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奖励,是指东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提供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 凡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经相关部门核实的,视情况每次给予200-2000元奖励。 第六条举报电话 0660-5569119 第七条奖励规则 (一)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励,同一事件的举报人员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两人或两人以上先后举报同一事件线索的,只对举报在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进行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予以打击。 第九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东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东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5月14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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