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的公示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交通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现对《汕尾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进行社会公示。
一、公示内容 1.规划背景 目前汕尾正处于城市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空间发展之间的关系愈加紧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要求,有必要开展汕尾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研究,全面梳理国家公路建设需求,加强国家公路线位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之间的协调,做好国家公路与铁路(轨道)、高速公路、水运、航空等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接。通过系统规划,形成项目成果矢量化数据,纳入“多规合一”体系中,实现公路线位、点位等空间资源有效预控,保障汕尾市国家公路可持续发展。 2.规划研究范围 规划研究范围包括列入广东省国家公路国土空间资源储备项目库的国家公路待建路段、拟扩容路段和拟调整路段,共18条路段,2个高速公路互通,涉及5条国道,总里程228.13公里,具体情况见下表。
汕尾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项目库一览表
汕尾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项目位置示意图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并对远景年发展提出设想。 4.规划成果 本次规划形成“1+1+3+1”成果,即1套技术报告(包含1个规划研究报告和20个建设方案研究报告)、1套图表(规划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研究报告的附表和附图)、3个专题研究报告(生态保护、建设用地、城镇发展)和1个空间矢量数据库。各部分规划成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发展目标 围绕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发展定位,以交通强国纲要为指引,以交通需求发展为导向,以引导产业空间布局和城镇发展为目标,全面提升汕尾国家公路技术等级和服务水平,打造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与区域城镇发展相促进,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相适应,对外联系高效、对内衔接紧密的国道网络。 技术方案:形成布局科学、规模适当、标准适度超前的普通国道网络,至2030年,汕尾市普通国道技术水平达到一级,各路段服务水平不低于三级。 建设用地:核查国家公路与用地规划的关系,明确国家公路与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冲突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形成用地集约、指标合理,既符合国家与省市用地政策,与地方用地规划相协调,又能满足未来城市与交通发展要求,引领区域用地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国家公路网络。规划期内,通过核查管控,国家公路发展用地控制率达100%。 城镇发展:核查国家公路与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明确国家公路与城镇开发边界的冲突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打造与城市规划、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和综合交通相协调的国家公路网络,有效规避公路建设对城市发展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公路建设对城镇发展的有利影响,引导汕尾城镇发展与产业升级,加快汕尾城市化发展进程。规划期内,通过核查管控,汕尾普通国道与城镇发展边界的相符率达到100%。 生态环境:充分识别汕尾国家公路廊道沿线的环境影响因素,核查国家公路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明确国家公路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冲突影响并提出调整建议。建立与汕尾生态空间相适应,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的普通国家公路网络,实现普通国家公路的绿色持续发展。规划期内,通过核查管控,汕尾国家公路生态环境协调率达100%。 6.项目建设方案情况 规划建设国道总里程228.13公里,总投资约126亿元。项目实施安排以各项目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路网建设需求为基础,并结合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建设时序建议,分“十四五”“十五五”两阶段进行实施。 汕尾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项目技术标准一览表 7.国家公路与生态保护关系 (1)国家公路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汇总 根据用地红线及预控廊道与生态保护红线及法定保护地的叠加分析,汕尾市国家公路项目库内20个项目用地红线共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约56公顷,预控廊道共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约76公顷。 (2)国家公路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建议汇总 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均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可申报调整保护区范围。涉及到上述生态保护区域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避让/减缓/补偿/重建措施。 根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涉及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同意,实施必要的审批程序,并采取必要的环境评估和保护措施。 汕尾市国家公路项目库内6个项目占用了一定数量的生态保护红线,10个项目涉及占用一定数量的法定保护地,类型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余10个项目用地红线和预控廊道与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或基本协调,均可通过必要的处理措施减少或消除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8.国家公路与建设用地关系 (1)国家公路与土地利用规划情况汇总 项目库用地红线拟占地1284公顷,其中,农用地约574公顷,占项目总面积的45%;建设用地约632公顷,占总面积的49%;其他土地78公顷,占全线总面积的6%。 (2)国家公路与基本农田情况汇总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成果选取符合要求的地块进行补划,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项目库涉及陆河县永久基本农田约25公顷、涉及海丰县永久基本农田约117公顷、涉及陆丰市永久基本农田约77公顷。 (3)国家公路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汇总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本项目属于汕尾市限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项目,项目库中G228线河西至星都段、G236线高谭岭至公平段、G235线新沂-海丰线陆河佰公岗至河东段、G235线新沂-海丰线陆河新田圩至南坑村段、G228线碣石镇-乌坎村段、G236线汕尾城区段等邻近矿产资源。 9.国家公路与城镇发展关系 (1)国家公路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性汇总 项目库内20个项目的建设和选址均与现行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项目所涉及的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协调,与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精神、规划要求相协调。 (2)国家公路与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汇总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成果,项目库内18个项目路线预控廊道涉及允许建设区约4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约50公顷、限制建设区约1334公顷、禁止建设区约10公顷。20个项目的公路用地红线涉及允许建设区约2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约32公顷、限制建设区约981公顷、禁止建设区约9公顷。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国家公路改扩建和新建工程,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调整内容要及时纳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实时动态监管。 (3)国家公路城镇发展影响分析情况总体汇总 项目涉及沿线区域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管控要素,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要求不完全协调,建议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所有项目纳入汕尾市国土空间控制规划进行统筹考虑,为项目协调预留交通廊道,对规划用途、管制分区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10.问题与建议 (1)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为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建议将所有项目纳入汕尾市国土空间控制规划进行统筹考虑,实施前按相关要求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为项目日后实施提供保障。建议将规划成果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实施。 (2)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随着国家公路网的不断发展,汕尾市公路网的不断完善,公路网的运营、管理和养护机制需要改革、调整。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国家公路网建设、运营、养护和管理新模式,研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事权与职责,逐步建立符合汕尾市特点的国家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保障建设资金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融资”的投融资体制,除积极争取国省补助外,加大财政性资金供给力度,稳定资金渠道,加快构建以财政资金为主导、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公路建设投资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国道建设、养护和运营,推动建立支持公路建设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稳定的资金渠道。 (4)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国家公路数据库,对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准确把握路网发展状况。定期对规划路网进行适应性评估,并通过动态开放的规划调整机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5)建设筹备期做好集约节约土地设计 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在设计过程中严格遵循“节约用地、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在满足工程技术要求的前提下,以少占用土地为原则。具体在选线过程中,充分考虑现有道路状况,合理选择路线,避免改动过大,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避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在工程设计中,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6)落实耕地整治改造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用地单位积极与地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好项目补充耕地工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遵循“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有关规定补充耕地,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对于暂时无法补充与占用耕地质量相当、类型相同耕地,项目建设单位需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改造责任,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完成”的要求,安排实施改造项目。通过土壤改良和培肥等综合措施,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提高补充地块的耕地质量水平。 (7)落实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与国土、环保、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的衔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在公路设计、建设中落实绿色、环保理念,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山体开挖,降低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新建公路道路绿化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最大限度保护生态资源。推行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减少对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促进普通干线公路集约节约发展、绿色发展。 二、组织编制 组织编制单位: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网上公示:汕尾市交通运输门户网站 四、意见收集与反馈 1.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30天) 接收意见电子邮箱:sw3324226@163.com 2.咨询电话:0660-33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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