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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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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10: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府通〔202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交通秩序管理,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势稳定,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全面开展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车秩序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牌无证摩托车、未登记的违标电动两轮车一律予以收缴。
二、骑乘摩托车、电动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或骑乘人员超过二人的依法处理,如查获有其它违法行为合并从严从重处罚,属于已登记的“违标两轮车”的一律取消“违标两轮车”登记资格,并收缴车辆。
三、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超过二人的,除按以上二款处理外,并通报所在单位予以组织纪律处理。
四、全面实施无牌无证摩托车不准售卖、不准加油、不准维修、不准停车“四不准”措施,违者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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