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清明,加上近期气候干燥,气温回升,林区因生产、生活、上坟祭扫等野外违规用火很容易引发山火。针对目前严峻的防火形势,陆丰公安时刻绷紧防火之弦,在不断加大防火宣传的同时,持续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严打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近日,陆丰公安依法查处三起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灾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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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金厢派出所接金厢镇政府巡山工作人员报告称,在金厢镇十二岗村新响水库旁山坡发现火情。 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联合镇政府消防队等相关人员火速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经多方人员的合力扑救,火情及时得到控制。随后,民警将违法人员林娇弟(女,52岁,陆丰碣石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人员林娇弟从碣石镇走偏僻山路进入金厢镇十二岗一山坡祭祖,在祭祖时,因燃烧银纸后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引起山火。 目前,违法人员林娇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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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碣北派出所接指挥中心110指令称,在碣石镇桂林村附近发现火情。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并联合碣石镇消防队及桂林村委将火情扑灭。随后,民警将违法人员吴锦城(男,45岁,陆丰碣石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人员吴锦城对其因扫墓点燃香烛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吴锦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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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南塘镇消防队巡查到南塘镇黄竹坑村委会附近时,发现违法人员孙楚兵(男,54岁,湖北省人)正在荒地上燃烧杂草,着火面积约一亩。 见状后,消防队员立刻上前制止,并将火源及时扑灭。随后,南塘派出所依法传唤违法人员孙楚兵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违法人员孙楚兵对其燃烧杂草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孙楚兵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 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危害极大 陆丰公安在此呼吁大家一定要注意野外用火 特别是清明祭祖、 农事作业活动时 千万不要使用明火 以防失火! 陆丰公安将以“零”容忍态度 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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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普 法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的。 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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