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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首例,一男子因失火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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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0 15: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3月18日上午9时左右,杨某在梅陇镇银丰松柏围自然村点燃杂草烧蚂蚁窝时引起山火,镇消防和森林防火队在日常巡逻中及时发现、迅速把山火扑灭。涉案人员杨某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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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杨某


梅陇镇党委、政府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礼炮也是易燃易爆物品!请勿携带!
      香、纸钱、烟花、爆竹、礼花、礼炮等均是易燃易爆物品!请勿携带进入森林禁火区!我们设有临时检查站,定期入林区巡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收缴。


微信图片_20210320153818.jpg
您携带多少,我们就收缴多少!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勿以身试法!
      请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主动扫“护林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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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十里,不如在这等您!


      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请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带头执行防火禁火各项工作规定,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创建文明梅陇尽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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