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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丰迁坟通告:这范围内的坟墓30日前要自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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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3 13: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附府通〔202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村殡葬管理工作,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杜绝乱埋滥葬现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汕尾市《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委办〔2012〕21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61期)和县民政局《关于附城镇要求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海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附城镇青年村委辖区内建设海丰县附城镇公益性生态墓园。为确保公墓园建设项目尽快顺利实施,我镇将组织迁移在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坟墓、金斗等。现将有关迁坟事宜通告如下:一、迁坟范围:海丰县附城镇青年村委西屯村(东至青年水库排洪沟边,西至山顶半腰处,南至高压线脚控制地,北至青年水库主堤控制区)二、迁移时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三、有关事项:以上地块迁坟范围内的坟主,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于上述规定迁移时间内,持坟墓权利人身份证到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二楼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迁坟,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请相互转告。联 系 人:李同志联系电话:0660-6882855,13719552408。特此通告。
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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