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警醒自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但是,酒驾、醉驾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更有甚者,酒驾被查处后,好了伤疤忘了痛,再次酒驾!
1月4日晚21时许, 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执勤民警在县城朝阳路对一辆车牌粤NP***3灰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内酒气浓重,立即对驾车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显示数值为24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在对该驾车男子进行身份核查时,发现该男子彭某远系陆河县东坑镇人,曾于2020年11月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此次是彭某远第二次醉酒驾驶被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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