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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海丰21岁林某利用黑客手段售卖QQ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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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0: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局快速侦破城区首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近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城区有一网民涉嫌在网上售卖多个QQ号。获悉此情况后,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叶伟健指令我局网警大队迅速开展工作。经网警部门缜密侦查、严密布控,于9月10日在城区某宿舍区抓获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嫌疑人林某聪(男,21岁,海丰人)。10月16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林某聪。该案系我局成功侦破的城区首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微信图片_20201026103236.jpg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林某聪利用某技术平台(目前该平台已被江苏省警方查封)将自己持有的QQ号进行批量绑定手机等技术操作,实现对持有QQ账号的控制,后将该批QQ账号进行非法买卖交易。经统计,林某聪累计出售QQ号近六万个,非法获利金额较大。
微信图片_20201026103238.jpg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聪对其利用黑客技术批量控制QQ帐号进行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林某聪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目前已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利用黑客技术批量控制QQ帐号出售,非法牟利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都属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害网络生态、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绝不姑息,坚决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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